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为上海智元恒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收购人”或“智元恒岳”)。收购人及其股东认同上纬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上纬新材”)长期价值和A股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的服务能力,拟通过本次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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